2025年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融資公司,今後借款保障啥?

目錄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是什麼?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簡稱:金保法),立法目的,為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在金融方面消費時,商家能給予公平合理對待,增強消費者對於金融業者和市場的信心。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一方面間監管金融業者言行,一方面減少消費者遇到非法、詐騙的金融業者。

金保法實施後,可保障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建立合法安全的金融消費環境。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 條:
『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公平、合理、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以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並促進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障消費者什麼?

確立金融機構規範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條:
『本法所定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支付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金融服務業。』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目的之一,是確立金融機構提供金融商品與服務時,遵循的法律規範,不能為了賺取商業利潤等,罔顧消費者權益。

監督金融服務業者,降低消費者受惡意金融業的不合理、不合規的對待。

金保法規範的金融業者,包含: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融資租賃業、保險業等金融服務相關業者。

公平對待金融消費者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讓金融消費者能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金融業者能秉持誠信、互惠原則。

當消費者對金融服務契約有疑問時,金融業務需說明清楚,並對消費者有利的角度解釋,等消費者充分理解並同意條款後,才能簽署合約。

金融業者不能利用消費者不懂金融商品、服務內容和條規,欺騙或隱瞞重要資訊,讓消費者事後驚覺損失個人權益或金錢。

免掉入廣告宣傳陷阱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
『金融服務業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並應確保其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金融消費者所負擔之義務不得低於前述廣告之內容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對金融消費者所提示之資料或說明。』

金保法限制金融業者的廣告宣傳內容,禁止虛假、詐欺、隱匿重要資訊、誘導消費者誤信的廣告內容或促銷活動。

讓金融消費者能夠,避免掉入不實廣告的陷阱,或減少被浮誇金融廣告宣傳詞吸引。

金融消費者購買金融商品、服務前,能夠冷靜理智的消費,不會過度花費金額、衝動消費。

消費者需求充分被理解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

有些不肖金融業者為了賺錢,會強迫推銷,讓消費者花錢買下不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或服務。

金保法,約束金融業者應該充分瞭解消費者的需求,給予相對應適合的金融商品或服務。

舉例來說,如果是融資借貸服務,融資公司不能隨意推銷能借錢的方案,還需充分瞭解借款人的資金需求、職業收入、資金用途,評估其還款能力,給予適合的貸款額度,不可刻意推銷超貸,讓借款人背負難以承擔的龐大債務。

建立金融消費者申訴管道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
『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應依本法設立爭議處理機構。』

金融服務機構,需建立完整的客服、申訴管道,讓金融消費者遇到消費爭議時,有地方可投訴,解決雙方消費糾紛。

另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也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14條規定,設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

讓金融消費者遭遇消費爭議,或遇到不肖金融業者,可以免費向評議中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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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金管會將部分融資租賃公司納入管理?

為了減少台灣民間融資借貸亂象,非法借款行為頻傳,金管會擴大監管範圍,將部分融資公司納入管理。

2025年開始,金管會分三階段,陸續將部分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中。

原先金融貸款方面服務,只有銀行業、保險業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範圍中,現在擴大法規監督範圍,納入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加強保護金融消費者。

金管會決心修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約束範圍,主要有3個原因:

  • 降低資訊不對稱:

因金融相關知識有些專業和艱澀,大部分民眾可能不能完全理解金融資訊。以往有心的貸款融資業務,會利用消費者對金融資訊懵懂,蒙騙、誤導等貸款話術,讓消費者損失權益或財力。

  • 約束貸款收費公平合理:

民間融資貸款業者,各家費用、利率規定不一,有時甚至有高利貸、隱藏費用等,讓不知情消費者貸款成本提高。金管會希望往後加強統一貸款收費標準,且明確公開收費金額。

  • 減少消費者受貸款廣告誘騙:

民間金融貸款業者,為了招攬客戶,在網路上散播不實廣告,或以超優惠貸款方案吸引人們借錢,實際上申貸後的貸款方案,不如消費者預期的好。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融資租賃公司三階段名單

階段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
生效時間民國114年9月15日民國115年3月15日民國115年9月15日
納管名單
  1.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05072925)
  2.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22424994)
  3.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27998148)
  4.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70774816)
  5.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3528130)
  6.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22764579)
  7.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80659759)
  8.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6844548)
  9.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488018)
  10. 和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93502197)
  11.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20896434)
  12. 日盛台駿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6800542)
  13. 創鉅有限合夥(42904351)
  1. 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16091337)
  2. 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16447816)
  3. 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96977082)
  4. 台中銀租賃事業股份有限公(53023903)
  5. 華南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53653319)
  6. 國票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93702982)
  7. 陽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53661535)
  8. 臺灣企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54179642)
  9. 板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24705470)
  10. 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960635)
  11. 台新大安租賃股份有限公(16094812)
  12. 中國信託資融股份有限公(80503378)
  13. 聯邦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97169587)
  1. 中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30937878)
  2. 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12400810)
  3. 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16740311)
  4. 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89481001)
  5. 萬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16092407)
  6.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80607612)
  7. 遠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29137862)
  8.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83446817)
  9. 匯豐協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23892144)
  10. 斯堪尼亞資融股份有限公(54330725)
  11. 長鴻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27615281)
  12. 台灣芙蓉總合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83107112)


部分融資公司納管後,對借款的金融消費者有何好處?

避免不實廣告招攬

往後金融消費者不受廣告宣傳誘騙,明確知曉實際貸款方案和收費。

納管的融資租賃公司,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規範,不可再以虛假、浮誇、不實廣告宣傳貸款方案。

例如:貸款廣告宣稱「超低利率、免審核、不查聯徵信用分數」等,讓金融消費者誤以為貸款成本低或申貸好過件。

監管的融資公司,會給消費者完整明確的貸款方案、收費金額、過審條件。

貸款收費計息明確

往後金融消費者簽署貸款契約前,能夠預估自己的貸款成本。

納管的融資公司,今後貸款利率,一律以「年利率」明確告知消費者。

其餘貸款費用、違約金、分期、計息方式等,都需公開揭露,讓消費者能夠知曉且同意,才能繼續下一步貸款流程。

例如,借款人申請10萬元機車貸款,年利率為14%,加上其餘費用計算出的總費用年百分率,業者也須明確告知。

讓借款人能夠預估自己的貸款成本和月付金,更能掌握自己的債款。

契約內容遵守法規

有法規約束貸款契約,保障金融消費者簽署條款公平、合理。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之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該部分條款無效;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之解釋。』

有了法條,規範了融資貸款公司訂定的契約,必須遵守合法、合理的原則。

保障金融消費者,不會被收取高利貸、過多貸款費用。

消費者也不會被貸款業務員話術欺瞞,實際上合約條款與口頭承諾不相符。

借貸關係中,雙方按照合法合規流程,融資公司需誠信公開貸款條件,借款人也須遵守條約,未來如有欠債不還之事,也是按照法規的違約處理。

保障提早清償權利

金融消費者擁有提早清償借款的權力,可減少利息支出。

《金融服務業法》第10條:
『融資租賃業不得拒絕金融消費者提前清償,如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者,違約金之計算及收取方式應於契約明定,並告知金融消費者。』

法律規範,融資租賃公司不得阻止金融消費者提早清償借款。

如提早清償貸款須支付違約金,也必須記載於契約條款中,且於簽署契約前,明確告知消費者此事。

法規賦予借款人還款計畫更有彈性,如有資金能夠清償借的錢,提早還完貸款,也能不再支付剩餘的利息,也能減少貸款成本。

降低過度超貸風險

金融消費者借款額度,符合個人承擔能力,不會負債過於沉重。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

金保法規範,融資公司審核貸款申請時,需了解客戶的資料,比如財力證明、職收狀況、負債比例等,評估其還款能力,給予適度的貸款額度。

融資公司不能為了賺取利潤,刻意放款超出借款人能力的額度。

超貸過多金額,讓借款人承擔過重的負債壓力,也增加了他身心承受不了的風險。

杜絕不當討債手段

金融消費者不再受不當手段催討債務,法律保護其身心安全。

欠債後,遭受暴力討債的新聞層出不窮。

糾正、禁止不當、非法討債的行為,也是金管會加速納管融資公司的原因之一。

金管會納管範圍,除了融資公司內部,也包含其委託外部催債人員。

一律都不可以暴力、威脅、汙辱、責罵、跟蹤騷擾等不當方式催收債款。

保障金融消費者,即使借錢一時還不出,也不會受不當討債騷擾,成天擔心受怕,身心安全不再受侵害。

如受金融消費者向納管的融資公司借錢,遭遇不當催收,可保留相關證據,向金管會申訴。

業者具詳細說明責任

當金融消費者對貸款有任何疑問,融資業者都須充分說明並揭露風險。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

有些借款人或許對部分金融知識不太了解,尤其是信用小白們。

融資公司依法,需向金融消費者說明清楚關於貸款流程、契約內容、風險。

如果消費者有對於貸款條約等疑問,融資業者需要站在消費者角度給予解釋,不可隱蔽消息,讓消費者誤判貸款風險。

且等到金融消費者充分明白貸款申請後,後續的月付金、費用、還款期限等,並同意能夠承擔這筆債務,雙方才能進行貸款簽約環節。

貸款流程受法律規範

貸款流程按法律正規流程,保障金融消費者避免後續消費爭議。

融資借貸公司提供金融服務時,須按照正規流程。

納管後,更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約束融資業者一切流程和契約,都必須遵守相關法規。

例如:業務人員不能代替消費者簽名、不可要求消費者簽空白本票。

雙方都得按照法規走流程,白紙黑字簽訂條約,避免後續消費爭議。

增加申訴金融消費爭議管道

提供金融消費者申訴管道,面臨消費爭議時,有第三方解決問題。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
『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應依本法設立爭議處理機構。』

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章「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多項法條指名業者為了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應該設立客服申訴處理的管道。

當金融消費者對於貸款過程、合約等有疑問,想解約或投訴業者,都可以透過業者設定的申訴客服,或是找金管會成立「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的申訴諮詢信箱

透過第三方,處理金融消費爭議,調解業者和消費者雙方的糾紛。

如借貸融資方面有消費爭議,如何申訴?

向申貸業者客服反映問題

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受納管的融資公司,必須為金融消費者設立客服。

如果,貸款過程或簽約後,有任何疑問、不滿。如是某一位貸款業務人員的問題,消費者選擇向申訴的貸款業者客服,提出個人問題。雙方洽談和解,解決消費爭議。

向「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申訴

如金融消費者的消費爭議,是申貸融資公司的問題,比如契約條款不合規、催債手段不當等。

金融消費者,可選擇向第三方申訴,較能公正調解。

例如,金管會按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成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提供金融消費申訴管道。

當借款過程,不合理、不合法,消者都可透過「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的「申訴諮詢信箱」網頁,填寫金融服務業者公司名稱、案件過程、相關資訊文件等。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會收到申訴信後,受理該案件,30日內處理相關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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